「本文来源:宁夏新闻网」

出门旅游本是一件让身心愉悦放松的事情,可是最近市民程女士却经历了一场很糟心的旅程。

旅程受疫情影响可以要求旅社退费吗?

7月23日,程女士和家人一起报了宁夏凯撒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团,旅游路线是湖北——张家界,一共是6天,团费每人元,7月29日出发,8月3日返程。   

7月28日,她在网上看到张家界出现疫情的消息,便赶紧咨询了旅行社旅程是否能继续。多次询问,都得到肯定的答复。这期间,程女士也提出过退团的想法,但旅行社表示程女士会因此损失元,考量之后,程女士和家人还是出发了,结果7月29日下午到达湖北,导游却告诉她们行程变了。

“导游说张家界已经两天进不去了,去不了了。”程女士说,大家都不知道行程做了改变,沟通过后,旅行社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在其它景点继续旅行,8月3日返程,二是自行购买机票返程。在湖北待了一天后,程女士一家选择返回银川,机票虽然是旅行社买的,却要从每个人交的团费里扣。   

程女士提供的这份协议书中显示,旅途中每人产生费用元,旅行社需退还未产生的费用元,补偿每人元补偿金,退还未乘坐机票费用,以航空公司实际退款为准,程女士表示如果不签字一家人也回不来,无奈之下便和旅行社签了协议书。现在旅行社已将元退还给她们,但她希望旅行社能够将原本8月3日返程的机票费也退还。

旅行社:更改行程与旅客商量过等待航空公司退款中

对于程女士所反映的情况,旅行社又是什么态度呢?

记者与维权律师一同来到宁夏凯撒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大门紧锁,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因为公司是做旅游的,所有的消息都会在第一时间收到,程女士一家当天到达湖北后,恰好张家界当地就发布了消息,只能改变原定的计划。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前往张家界,他们也与游客协商过,起初程女士一家决定去其它景点,后来又选择返程。   

该负责人表示协议书是程女士自愿签的,协议书中有一项机票退款还没退,是因为在等航空公司走流程。“应该能退元钱,我估计七天以内吧。”

律师:旅行社不存在明显过错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欢表示,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程女士要求返程,旅行社也满足了要求,双方也于8月9日达成协议,因为不可抗力,双方应各自承担责任比例。

在此次事件中,旅行社是没有明显过错的,因为疫情原因游客无法前往张家界,旅行社也与游客协商过,并不存在擅自变更的情况,因此也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欢律师说,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旅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可以看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旅游者主张说要求撤销这份合同,恐怕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有相应的证据。”王欢律师说,如果后续旅行社没有按照约定退费,程女士可以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去起诉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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