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时报」公告送出日期:年1月14日1公告基本信息■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日常申购业务3.1申购金额限制(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2申购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4日常赎回业务4.1赎回份额限制(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4.2赎回费率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5日常转换业务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年7月14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本基金实施转换转出业务的大额限制,单个基金账户每一开放日转换转出份额累计不得超过万份(国投瑞银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合并计算)。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7基金销售机构7.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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