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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是负责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为年4月12日至年4月4日。中钰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中钰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年,中钰科技通过虚构20份与国网省属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及16份对应的采购合同,虚构业务收入70,,.55元,虚构成本46,,.42元,导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利润23,,.1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77%。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年,中钰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玉实际控制、并由叶某云代持股权的深圳东禾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禾微)、北京清大华康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大华康)发生直接非经营性资金拆借共98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8元,占公司年年报披露期末净资产的.40%。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东禾微、清大华康发生直接非经营性资金拆借共32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元,占公司年半年报披露期末净资产的67.18%。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钰科技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

中钰科技的相关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

你公司作为中钰科技时任主办券商,在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持续督导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未能及时   广东证监局

  年9月23日

为了防失联,请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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