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交通领域篇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血管”,是维系正常生产生活、保障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基础设施。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涉及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继续收取取消项目等多种增加运输物流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进一步提醒交通领域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共同降低运输物流成本,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部分机场违规收费行为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民航领域价格收费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当前机场领域收费初步形成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场向航空公司收取的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并明确收费项目内涵。实践中,部分机场经营者不遵守有关收费政策,增加航空公司和机场客户负担。典型案例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复收取桥载设备操作费   年1月至年12月,当事人向航空公司提供廊桥桥载设备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电源机组费和空调机组费外,另按元/次的标准收取桥载设备空调电源操作费,共计收取.19万元。   目前,当事人已退还全部多收费用.19万元。此外,退还保证金万元,减轻机场客户现金流负担。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自立项目收取燃油保管费、出车费、质量检查费   当事人在销售航空燃油过程中,在规定的航空煤油进销差价外,自立收费项目,按照3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燃油保管费、元/次的标准收取出车费、元/次的标准收取质量检查费。年1月至年5月,共计收取65.37万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部分铁路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考虑到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发展阶段、价格形成机制等特点,国铁集团对部分由市场调节的铁路运输运杂费实行清单管理,并对收费项目内涵予以明确,同时,明令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降低企业铁路运输成本。但部分铁路经营者通过拆分、打包等方式,规避政策规定,超标准收费,或以服务费名义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典型案例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超标准收费、收取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   当事人在提供货车修理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货车修理清算单价实行差异化调整,直接按照上限价格收取,年1月至年3月,超标准收费万元。当事人与企业签订协议提供车辆技术服务,服务内容与已明令取消的过轨技术检查费一致。年1月至年4月,以车辆技术服务费的名义收取过轨技术检查费.50万元。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立案调查。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取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   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车辆技术交接维护费和过轨技术检查费属于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当事人向某专用线企业提供铁路车辆状况安全技术检查服务中,收取车辆技术交接维护费共计.57万元。向23家企业收取过轨技术检查费共计26.62万元。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立案调查。部分港口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针对港口环节收费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减免政策,目的在于减轻整个港口产业链尤其是终端企业的负担。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的经营者未落实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导致政策红利未及时传导至终端企业;有的经营者只收费不服务,额外加重了企业负担。上述行为不仅在微观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宏观上也影响了我国口岸营商环境的优化。典型案例   裕佳昌(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只收费不服务   年5月至8月,当事人在开展集装箱清洗服务过程中,对部分集装箱未提供水洗或者化洗服务而收取污箱费。据统计,未水洗20英尺集装箱、40英尺集装箱分别为个和个,未化洗20英尺集装箱、40英尺集装箱分别为97个和51个,多收价款共计6.69万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6.69万元,并处罚款20.07万元。   五矿物流浙江有限公司未落实国家港口降费政策   年3月至12月,当事人未落实疫情期间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减免20%的优惠政策,违规多收港口设施保安费和货物港务费9.40万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除46元因特殊原因未完成退款以外,当事人已退还其余多收价款。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未退还的46元,并处罚款20万元。水电气暖篇   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是城市发展运行的重要基础保障,一头连着企业生存发展,一头连着社会民生冷暖。整治水电气暖领域乱收费、多收费,有利于把政府服务民生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让企业和消费者充分享受到应有的“政策红利”,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也是一项为群众办的实事。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6起年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典型案例,涉及水电气暖领域。没有政策“自立名目”乱收费   一些企业为规避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有关政策的风险,选择自立名目收费,但其“名目”属于原服务内容的组成部分,甚至部分“名目”并无实质性服务内容,乱收费行为广受诟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山东省青岛市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转供电环节加收费用案   当事人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对青岛市南区青岛中心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和转供电服务,转供电收费方式分别为:向商户采用预付费、后付费的方式,自年11月以来,执行固定电价标准0.3元/千瓦时(其中年部分时段执行该价格的95折)。因承担了海边建筑物亮化工程,向有关运维单位收取电费,自年11月以来,执行固定电价标准为1.7元/千瓦时。当事人上述收费标准均高于当地政策规定的转供电价格,即当月平均价格/(1-12%最高损耗率),共计多收取转供电电费47.84万元。当事人已退还全部多收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7.84万元。   山西省晋城市恒光热力有限公司自立项目加收取暖费用案   当事人在-年、年2个采暖期,高于政府定价,向社区居委会及周边农村采暖用户以“维护费”名义加价收取供热费,每个采暖期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应收13.2元,实际收取13.95元,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应收17.6元,实际收取18.6元,多收价款共计97.85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了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97.85万元。对政策要求不予落实   一些水电气暖企业仍然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影响用户获得感。典型案例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案   年3月至6月,当事人在政策明确规定“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的情况下,仍然违规收取供水计量装置(水表)费用共计元。年1月1日以来,当事人对部分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8用户的水价按同期“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水价执行,执行水价类别错误,共计多收取费用5.27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和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88万元。   黑龙江省漠河市华鹏供热有限公司违规收取供热入网费案   年1月至年4月,当事人在未取得政府定价(省级定价权限)的情况下,向两家新入网的供热用户收取供热接口入网费,违规收取费用共计6.05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5万元。落实政策“变通走样”   水电气暖企业多属城市公用事业,往往具有一定优势地位,落实政策搞变通问题多发。   一些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买强卖,在用户报装过程中强制安装设施、提供服务,借机收取高额不合理费用,用户多敢怒不敢言,往往选择“花钱买平安”。   一些企业超过定价标准收取费用,用户为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别无选择,只能“忍气吞声”。典型案例   内蒙古多伦诺尔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安装并收取不合理费用案   当事人在为用户办理水表计量装置报装手续时,在未事先公示告知安装信息和作用的情况下,强制安装锁闭阀、止回阀并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且锁闭阀、止回阀均为企业管理所用。年6月至年6月,以35元/个的价格安装销售锁闭阀个,以35元/个的价格安装销售止回阀个,以50元/个的价格安装销售锁闭阀个,以50元/个的价格安装销售止回阀个,共计销售24.84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价款8.39万元,处以罚款12.58万元。   新疆和田之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超标准收取燃气初装费案   当事人年开发建设和田之玉花园小区(属高层住宅),年4月至年3月,在交房时按照元/户的标准向购买人收取了天然气初装费,共向户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合计51.84万元。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和田地区天然气入户费标准的通知》(和发改物价〔〕44号)规定,高层住宅天然气入户费标准为元/户。当事人的收费行为违反了该文件规定,每户多收元,共计多收天然气入户费20.1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了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限期退还多收价款20.16万元,处以罚款8万元。(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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