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记者林萌)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清理取消城镇水电气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年3月1日起,针对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等各环节,清理取消水电气暖行业设立的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取消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在取消低压用户报装工料费、检修费、10kV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收费、移动发电车(机)收费等费用基础上,进一步取消本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取消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取消集中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取消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通知》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同时,重申新建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水电气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向买受人收取。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清理取消水电气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基础上,限期提出确需保留收费项目初审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清单外零收费。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紧盯《意见》各项改革任务,坚持清费顺价和标本兼治,强化政策衔接和部门协同,围绕完善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深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体系,持续推动降低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审:朱若岚

二审:李蓓

三审: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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